• 江西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 发布时间:2019-08-27 15:22 | 作者:kamo | 来源:南昌晚报 | 浏览:
  •  我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残疾人合伙创业最高可贷90万

      南昌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 李海燕 记者昨日获悉,省人社厅、省残联等十五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有一系列优惠政策。残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残疾人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按财政部门规定给予贴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意见》提出,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残疾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残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残疾人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上述贷款,按财政部门规定给予贴息。

      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除贫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第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不予贴息。

      《意见》提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残疾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巳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残疾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城乡贫困残疾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残疾人创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由所在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待遇延退2至3年,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照每介绍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每人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求职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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