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学校不得为防止安全事故而限制取消课间活动
  • 发布时间:2019-08-20 13:41 | 作者:kamo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浏览:
  •  中新网8月20日电 针对“一些学校担心发生安全事故而取消体育课、社会实践”一事,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学校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消正常的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资料图:山西太原,家长与孩子一同上体育课。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详情如下:

      请简单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侵害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挑战法律底线,影响社会稳定。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校闹”治理做了原则规定,但实践中还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举措,各地和学校在预防和处置“校闹”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缺乏独立、权威、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校闹”处置机制。一些地方往往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普遍反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问题已成为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导致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校闹”行为破坏法治底线,也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影响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解除学校后顾之忧,教育部自2018年底开始研究制订治理“校闹”的专门文件。文件起草过程中,全国政协给予直接指导,2018年12月以治理“校闹”为主题专门召开对口协商座谈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非常关心“校闹”治理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提案。经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研究制定了《意见》。

      什么是“校闹”,主要表现为哪些行为?

      答:“校闹”是指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意见》规定了8类“校闹”行为:(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意见》规定,对于师生、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也可以参照处置“校闹”的办法予以处置。

      《意见》为什么专门强调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答:实践中,“校闹”的主要诱因是学校安全事故纠纷。防控风险、预防事故,减少发生纠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校闹”行为。《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级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各项制度、机制。一是规定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校舍、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事项的监管。二是要求学校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三是规定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聘用资质检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杜绝责任事故。四是规定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对学生、家长和相关方面就学校安全存在问题的投诉、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五是规定学校要健全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制定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报告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意见》还提出,推动学校建立专业化的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统筹学校安全工作。

  • 收藏 | 打印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