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对“配方粉”事件涉事公司立案调查(2)
  • 发布时间:2019-06-06 16:52 | 作者:kamo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浏览:
  •   二是督促食品生产者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一是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真实、准确,产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相关要求;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二是不得以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普通食品或其某一性质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或药品混淆,不得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三是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四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对新食品原料有食用量和不宜食用人群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要求在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中明确标示。

      三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此类食品生产企业逐一排查:一是严格此类食品生产准入,对申请此类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一律严格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二是加强对此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以及食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违法违规内容。三是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以及有食用量限制及适宜人群类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四是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食品中添加药品、非食品原料、非保健食品添加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以及食品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行为。发现食品中添加药品、非食品原料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四是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查处普通食品标注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虚假宣传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常态化治理。一是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医疗单位、学术机构等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等名义,对食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等;二是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的行为等;三是加大对食品领域广告监管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变相发布食品广告等;四是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未在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发现涉嫌传销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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